信息安全之目的在于将信息系统之脆弱性降到最低,即将信息系统的任何弱点减小至最少。信息安全的属性为: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不成否认性以及可控性。
1. 机密性,是指庇护数据不受不法截获和未经授权浏览。此之于敏感数据之传输甚为紧要,对于通信网络中处理用户的私人信息是十分必需且关键的。
2. 完整性,是指保障数据在被传输、接受或者存储时的完整以及未发生篡改。此之于保证重要数据之精确性是必不成少的。
3. 可用性,是指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用户依然可以得到并使用数据且办事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例如发生供电中断以及相应地自然灾害与变乱使。
4. 不成否认性,是指行为人不能否认其信息之行为。此之于可用于防止参与某次通信交换的一方在事后否认本次交换曾经发生过的情况。
5. 可控性,是指对于信息即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此之于可用于确保办理机制对信息之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信息安全的研究内容包罗: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网络信任体系、可信计算、拜候控制、身份认证、密码技术、内容安全、安全协议、恶意行为及恶意代码检测、信息隐藏、网络监控、入侵检测、防火墙、无线通信安全、嵌入式安全、云安全以及量子密码等。